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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一产妇患产后忧郁症杀死亲生女被强制医疗


  人民网曲靖3月31日电 随着刑事犯罪方面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活动,刑诉法在2012年迎来了重大修改和完善。此次修改,在特别程序一编中,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法律化。近日,曲靖市麒麟区检察院与麒麟公安分局密切配合,共同办理了首列强制医疗案件。

  被申请人陈某某自2013年底分娩后即患上产后忧郁症,经常觉得自己所生的孩子是怪物,并时常流露出自杀的念头。在一次自杀未遂后,家人将其送至曲靖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治疗,但因其本人不配合,即回到家中。2014年3月3日,陈某某趁独自在家,即将其仅有四个多月大的女儿用水溺死,后在准备带着其溺死的女儿去麒麟区潇湘水库跳水自杀的途中被家人截获。后经曲靖市第三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陈某某患重度抑郁症发作,伴精神病性症状,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鉴定出来后,麒麟区公安分局办案人员及时与麒麟区检察院联系,经该院口头建议,麒麟公安分局将本案以强制医疗的方式移送至本院审查。

  本案是本院在新刑诉法自2013年1月1日施行以来受理的首列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的案件。本院受理后,高度重视,及时指派专人对该案进行审查。目前,案件正在审查过程中。(安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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