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主页 > 夫妻关系 > 夫妻离婚 为一套房子三次对簿公堂

夫妻离婚 为一套房子三次对簿公堂


夫妻离婚 为一套房子三次对簿公堂

2013-11-06 08:37 来源:江南晚报 编辑:hy 浏览量:607

夫妻离婚了,为一套房子三次对簿公堂。法院最终判决房子归女方所有,男方却以没房子为由就是不搬。近日,北塘区法院审理了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我没住处”他就是不搬

  三次兴讼她争回房子

  本报讯 夫妻离婚了,为一套房子三次对簿公堂。法院最终判决房子归女方所有,男方却以没房子为由就是不搬。近日,北塘区法院审理了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2007年,因为经济问题、生活琐事等积怨已久,结婚18年的胡博、田晶夫妇在北塘区法院接受调解离了婚。当时他们的儿子才18岁,由胡博抚养,田晶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两人共有的一套住房归胡博所有,需分两次支付给田晶房屋归并款75000元。

  到了约定支付的时间,胡博没能凑齐足够的钱。田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法院裁定,约定这套房屋仍由胡博、田晶共同所有,两人各占有一半产权,胡博不需再支付房屋归并款。

  2009年这套房屋面临拆迁。胡博和儿子在没跟田晶协商的情况下,就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选择了两套安置房源。其中一套房为50平米,全部用拆迁补偿款买下,登记在胡博和田晶的名下。另一套97平米的房子,则由剩下的拆迁补偿款和儿子的房贷买下,登记的是儿子的名字。

  田晶知情后,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胡博、儿子侵犯了她的拆迁补偿和安置权益,要求确认50平方米的安置房归她所有,97平米的房子则由胡博和儿子共有。北塘区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了田晶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生效后,胡博依然住在50平方米的房子里不肯搬走。由于跟儿子的关系不好,他认为即使分得那半套房子,也不可能跟儿子一起住。他要求田晶跟儿子一起住,或者法院将两套房产一并拍卖,卖得的房款他跟田晶一人一半。但田晶不同意,她第三次向法院提起财产损害赔偿的诉讼,要求胡博搬出属于她的房子。

  北塘法院审理认为,私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50平米的房屋经法院判决归田晶所有,双方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生效,胡博无权占有、使用该房屋,故判决胡博于三十日内迁出该房屋,并将房屋交还田晶。(文中所用均为化名)(皓子)

  以“儿子不是我亲生”为借口他不按期给抚养费

  法院为她撑腰证明清白

  本报讯 王女士跟谢先生离婚后,谢先生不按期给儿子抚养费。王女士为追讨抚养费向法院起诉,谢先生提出要亲子鉴定。近日,北塘法院审结了这起抚养费纠纷。

  王女士和谢先生因感情破裂,在去年协议离婚。当时两人约定,儿子由王女士抚养,谢先生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按期打入王女士的银行卡。王女士搬回娘家生活,自己出去工作,由她父母帮忙照料她儿子。谢先生给儿子的抚养费,刚开始能按期支付,从今年1月份开始,他就再没给过一分钱。王女士数次催讨,前夫就是不给。眼看儿子要上幼儿园了,学费以及报兴趣班需要一大笔钱,这对在私企上班、月收入只有2000多元的王女士而言,实在难以负担。于是,她一纸诉状,将前夫告了,要求每月抚养费增加到1000元,且由一月一付变为两年一付。

  北塘法院开庭时,谢先生承认年初开始就没付过抚养费,因为他怀疑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的。他当庭提出要求进行亲子鉴定,否则抚养费和教育费都免谈。王女士被前夫毫无根据的猜测气得火冒三丈,认为这是对自己的侮辱。冷静下来后,她表示儿子确是前夫亲生的,只要他同意自己的诉请,就愿意进行亲子鉴定。谢先生不肯,认为即使孩子是自己的亲生儿子,抚养费应由法院判决,该多少是多少。

  法院委托鉴定机构为谢先生和孩子进行了亲子鉴定,证明确实是他的亲生儿子。但谢先生依然不肯增加抚养费,说自己的工资不固定,最少的时候一个月只拿到1000多元,无力支付每月1000元的抚养费,更没能力两年一付。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抚养费保持每月500元不变,但须按时支付,孩子的教育费和医疗费则凭收据双方各半负担。(小邹)

标签(Tag):夫妻离婚 房子


怀孕手册

育儿宝典

营养攻略

早期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