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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不睦丈夫外出打工妻诉离婚未获支持


    本网讯(徐朝飞)  夫妻关系不睦丈夫外出打工,妻子却以家庭暴力致感情破裂为由诉讼离婚,终因不能举证证明而未能如愿。近日,镇雄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案件。

    原告付修会与被告龚成才1989年8月经人介绍认识后于1990年4月1日登记结婚,后于1991年5月、1994年3月和1996年5月先后生育了三个孩子。双方婚后时为家务琐事吵打,后原告付修会便外出打工。2012年6月,被告龚成才也外出打工。2013年6月17日原告付修会以龚成才婚后嗜酒赌博成性,常施以家庭暴力,无法共同生活且互不往来已五年有余,感情已彻底破裂为由起诉离婚。

    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婚后已生育子女三个,双方已建立起一定的夫妻感情。原告诉称被告嗜酒赌博和有家庭暴力的行为,但未向法庭提供相应证据加以证明,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只要双方珍惜已建立的夫妻感情,双方是能和好如初的。原告提举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双方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对其离婚诉求法院不予支持。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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