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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媳关系恶化惹起房产纠纷 老夫妻想收回赠与房未果


  顾老伯夫妻俩膝下有两子一女,居住在一套两室一厅内,产权人登记也在老两口名下。三个子女均有住房,但两位老人偏爱小儿子,与小儿子协商,通过房屋买卖方式将房屋过户到了小儿子名下。

  六年后,小儿子原居住房屋动迁,因安置的房屋是期房,小儿子全家就搬到父母处过渡。谁知小儿媳与婆婆之间发生矛盾,甚至还发生了肢体冲突,并且报警处理,这让老两口对小儿子全家彻底改变了看法,他们决定把房子收回来。于是两位老人向法院提出解除当初的房屋买卖合同,收回原先赠与的房产,理由是小儿子一直未付房款。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他们之间签订买卖合同,是为了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双方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应该是房屋赠与,因此驳回了两位老人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及恢复产权的诉讼请求。

  【律师评析】

  此类法律纠纷经常发生,并非所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都是买卖,法院意识到了这问题,才作出本案的处理。

  首先,合同中仅约定了总价和过户时间,而没有约定付款时间、付款方式和交房时间等违约责任,这显然违背了正常交易惯例。其次,过户六年,两位老人从未催讨这笔钱款,这也与常理有悖。最后,婆媳关系恶化导致两位老人起诉解除买卖合同,是家庭矛盾所致,这表明两位老人赠与房屋的真实意思。

  基于上述原因,法院作出的判决是正确的。当然如小儿子确实存在严重侵害或者不扶养两位老人等情况,即便认定了赠与,两位老人也可以申请撤销的。

  (作者系上海远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焦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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